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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广东奔�穆墒κ挛袼�刘国华律师发起征集令,征集迪康药业虚假陈述案受损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索赔。
2月23日,公司董秘蒋黎在接受中国证券报采访时针对此事做出回应:“这是原大股东迪康集团在2007年以前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我们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处理。公司充分尊重投资者维权的权利,在看到媒体关于维权征集令的报道后,公司马上根据《高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的条款进行了初步测算,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释义,比照期间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走势,据我们初步测算,期间基本不存在投资者投资公司股票出现损失的情况。”
蒋黎同时表示,对于以前因为披露不规范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影响,公司深表歉意。在未来工作中,公司将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信息,也感谢广大媒体和投资者对公司的监督和帮助。
资料显示,2009年8月4日,迪康药业收到中国证监会下达的[2009]2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贷款担保、购买土地等方面未依法披露甚至虚假记载相关事项,被给予警告处罚决定,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罚款与警告。而根据《高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如果在认定的期间投资买卖公司股票发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对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赔偿诉讼。